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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做好防汛工作,保证施工安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07-10 浏览量:

关于做好防汛工作,保证施工安全的通知

各施工单位:

根据《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》规定,省防指决定71110时将防汛II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级,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,积极做好防汛工作。

鉴于当前防汛形势,为更好地预防洪涝事故,避免灾害发生,在此提醒目前在校进行施工的单位:要提高警惕,切实做好防汛、防灾工作。

一、强化防汛责任意识,明确防汛职责及责任范围。在防洪度汛期间,把防洪度汛与工程施工做到同布置、同检查、同考核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推进现场施工的有序推进;

二、制定切合实际工作的防洪度汛值班制度,在汛期中通讯一直保持畅通,随时处理应急事务;

三、防汛值班人员在施工日志上填写有关防汛值班情况,并认真记录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处理结果等。遇有重大问题事项时,及时向基建处及有关方面上报;

四、做好度汛工程物资及生活物资应急储备,确保安全度汛。

五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、易中暑、易发生事故的特点,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

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重点做好防汛、防中暑、防触电、防坠落、防火灾、防食物中毒等工作,避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。我处将在必要的时候组织防汛防灾工作检查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华东交通大学基建处

2020711